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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西宁供暖室内温度标准一览
根据《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在供热期限内,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6摄氏度。低于16摄氏度的,供热单位应该退还相应热费。退费具体比例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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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行为不属于退费范围:
1、未按照规定缴纳热费的;
2、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3、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4、房屋墙体与门窗达不到采暖保温标准的;
5、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
因上述原因给其他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