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岗位及专业要求:
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三)本次招聘不限户籍范围。
(四)招聘对象:“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内普通高校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国(境)外毕业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人员〕。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全部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期间,将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6日。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详见附件2)、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证明(国(境)外毕业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以PDF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sxszwfwb@126.com,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作报名无效。联系电话:0575-89171147(章老师)。
特别提醒:
1.发邮件时主题栏必须以“姓名+专业+手机号”的格式注明。
2.专业填写要清楚完整。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1.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条件初审。
2.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要达到3:1(如不足3:1,由招聘单位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3.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所有面试结束后,公布岗位面试成绩情况,并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名单。如遇主动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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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符合要求的拟聘用人员提交办党委研究确定,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情况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因弄虚作假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75-85125301;0575-88200069。
人才政策:
给予市外全职引进博士以下人才政策:
(一)来绍工作后给予9万元安家补贴、50万元房票;
(二)其子女可享受“教育绿卡”。
具体以《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绍市委人领〔2023〕3号)为准。
1.《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2.《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