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州太仓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太仓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生产运营,且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
申报对象
➤ 太仓市青年人才首年生活补贴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进入我市企业实地工作,与引进企业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2.世界知名院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世界知名院校以最新发布的QS、THE、U.S.News和ARWU世界前300强高校名单为准,“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4.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
5.申报人签署劳动合同时45周岁(含)以下。
➤太仓市创新人才首年生活补贴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进入我市企业实地工作,与引进企业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2.世界知名院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世界知名院校以最新发布的QS、THE、U.S.News和ARWU世界前300强高校名单为准,“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4.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
2.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太仓市人才总入口网站(https://gccrc.tcrc.com.cn/#/)→人才计划一网申报→太仓普惠政策→“青年人才首年生活补贴”,进入申报系统页面,按要求完整填报企业及人员信息后,由申报者本人通过个人账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2)身份证或护照、社保缴费清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劳动合同。
4.审核流程
网上初审:10月15日-11月20日,各区镇对辖区内企业和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网上复审:11月1日-11月30日,市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建议补贴名单。
认定发文:建议补贴名单报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有异议,由市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补贴名单。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我市企业新引进的人才,给予首年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生3万元、硕士生4万元、博士生5万元。西北工业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毕业生及首次进入我市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按有关政策执行,硕士生提升至5万元、博士生提升至10万元。我市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名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工信局等部门评价认定。首年生活补贴资金由市级与区镇按1:1比例承担,分两笔拨付,首笔半年度资金由区镇兑现。
其他事项
1.本计划与《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若干意见(试行)》(苏委办发〔2018〕55号)、《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0〕8号)、《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1〕30号)、《太仓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太委办〔2018〕107号)、《关于加快在太大院名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太政发〔2019〕20号)、人才购房补贴等针对性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人才在补贴发放前离职的,停发补贴。
2.劳务派遣及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人才、我市国企专项计划引进的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内。
3.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记入诚信档案,追缴已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由本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报税。
5.创新人才首年生活补贴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申报为最后一次组织申报,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太仓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53568578
联系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