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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大学生勤工俭学期间因工受伤不属于工伤,不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虽然勤工俭学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由接受劳务的单位与个人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因此,若勤工俭学想正确的维护自身权益,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按照提供劳务受伤害的事由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选择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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