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莆田市三孩生育政策问答
1.三孩生育政策从什么时候起正式实施?
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福建省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包括收养和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死亡或残疾等额再生育;涉侨、涉港澳台、涉外生育)从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起正式实施。
2.三孩生育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生育三个子女后,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3.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
4、关于夫妻育儿假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答: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满三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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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产假、照顾假、婚假如何规定?
答: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符合《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日至180日,男方照顾假为15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6、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答:生育登记办理有四种方式:(一)手机移动端办理。通过闽政通APP“部门服务”入口,进入“省卫健委”下的“生育登记”办理登记。(二)网页办理。登录福建省生育服务平台(http://www.fjxfjt.com:5001/fjrkfw/index),点击进入办理登记。(三)微信公众号办理。关注福建12320公众号、福建幸福家庭公众号,点击进入办理登记。(四)窗口办理。登记对象(被委托人)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居)办理登记。
7、办理生育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一)身份证;(二)户口簿;(三)结婚证(未婚生育可不提供)
以下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四)委托登记,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五)生育后生育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六)依法收养的子女应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扫描件或拍照照片。(七)再婚夫妻生育登记,需提供一方或双方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八)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登记,需分别提供子女死亡证明、社区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书面鉴定结论。(九)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登记,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证明。(十)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登记,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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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什么是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
答: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是指为莆田市内各级设有产科的医院(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未满6个月且符合市内随父或随母落家庭户条件(姓氏随父随母)婚生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预防接种证办理、户口登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
9、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要如何申请办理?
答:新生儿母亲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及时将选择结果告知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人员。
自愿选择线上办理的,新生儿母亲注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出生一件事”事项,填报《福建省“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申请登记表》提出线上申请,线上提交申请后及时告知所在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人员。服务平台接收申请后,依据预先设定的条件进行预审,符合要求的自动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实时通知新生儿母亲不予受理决定结果并告知新生儿母亲转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