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和专业要求
点击查看>>>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岗位要求、年限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初定职称申请表》1份
(二)相关附件材料(应原件扫描后上传)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材料:
(1)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不含技工院校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
(2)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毕业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6)技工院校毕业人员应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12333.gov.cn/portal/cert/jgyxbyzs?pfaId=201811081700000001)查询结果截图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3.现职称证书(仅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请认定员级、助理职称人员提供)。
4.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仅按“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条件认定助理级职称人员提供)。
5.杭州市参保记录。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可通过系统直接提取,无法提取的可通过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支付宝等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站下载参保证明上传至其他附件材料栏。
6.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应提供现履行期内的合同,之前的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
7.职业资格证书。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如教师、新闻记者、新闻编辑、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律师、公证员、兽医等,申报助理级以上职称时应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送流程
1. 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申报人员登录省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后,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经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1)“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在申报时提取。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
2.个人申报。申报人员进入“用户中心首页—职称认定申报)—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选择“萧山区”后点击选择“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看所有要求后,点击最下方的“马上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3.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注册并登录省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审核申报人信息并推荐上报,若为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系统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会收到 12333 短信提示(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单位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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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员收到系统短信后,通过系统打印《初定职称申请表》一份本人签名单位盖章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二种方式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1)现场交到萧山区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人力资源市场7楼710室,联系电话82365350王老师,在《申请表》上盖章后直接返还;
(2)通过邮寄(请尽量采用 EMS)的方式,将《初定职称申请表》和“回寄地址”一起寄到以下地址。收到《初定职称申请表》盖章后将通过“回寄地址”上的地址采用 EMS 到付的方式将材料寄回。
邮寄地址: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人力资源市场7楼708室,联系电话83509395杨老师。
(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以区教育局发文为准。)
5.表格存档。将现场返回或邮寄返回的《初定职称申请表》,存入申报人的人事档案。
四、有关要求
1.工作计划。萧山区2022年职称初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图。初定中级以市局文件为准。
图源:杭州职称系统
2.受理审核。受理单位要认真核对纸质表格上的水印。审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审批,申报材料和审批结果应通过市职称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考试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或部分专业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即工程技术和工艺美术系列中,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和工业设计等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从事以上专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
4.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工作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初定和认定。
5.转岗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转专业技术岗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可以根据本人学历、资历条件等申报初定或认定相应职称,转岗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
6.公务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初定和认定职称。
7.申报原则。职称初定认定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有关单位可以受理,初定认定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