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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 常州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最新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0-27 19:20:28
The Beginning

  在常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关于推动在常高校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为加强在常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高校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实《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城英才计划”2023升级版的通知》(常人才〔2023〕2号),制订本意见。

  一、资助对象、条件及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1.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海内外精英人才;

  2.长江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

  3.二级教授;

  4.列入年度招引计划目录的正高级或博士人才;

  5.部分国内知名院校博士研究生或部分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才,入选省“双创博士”的高校人才,全国技术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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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在常高校引进;

  2.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3.引进人才应全职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等工作,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资助政策

  1.新引进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海内外精英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资助;

  2.新引进的长江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

  3.新引进的二级教授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4.新引进的列入年度紧缺人才招引计划的正高级或博士人才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5.新引进的部分国内知名院校博士研究生或部分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才和全国技术能手,人才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新引进的入选省“双创博士”的人才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已领取名校博士购房补贴的补足至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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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确定程序

  1.编制紧缺人才招引计划。在常院校于每年12月向市人社局提交下一年度紧缺人才招引计划;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人才紧缺程度(学校连续两年未能引进)、年度预算等情况,经专家评审会评议后,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确定下年度紧缺人才招引计划。

  2.申领购房补贴提交申报材料:

  (1)《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高校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人才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才的荣誉证书、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人才与引进院校签订的3年以上聘用合同复印件;

  (5)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至申报时,且超过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人社部门同意的聘用证明材料;

  (6)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才需提供毕业院校排名证明。(材料提交地址: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市行政中心1-B-812,联系电话:85681920)

  3.市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

  4.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并发文。

  三、政策兑现

  购房补贴:由人才本人按《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申领管理办法》向市住建局申领。

  四、其他事项

  1.引进人才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资格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2.引进人才须在市委人才办发文确认后3年内提出购房补贴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3.2023年10月1日及以后引进的人才适用本意见。

  4.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拓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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