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镇江市区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详细
一、对象条件
参加省、市确定的紧缺型培训工种培训及竞赛,并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且在镇江市区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生产一线职工。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当年执行的《镇江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其中:对列入镇江市高技能人才紧缺型职业(含职业所列下辖工种)目录范围的,在相应补贴标准基础上浮30%。紧缺型职业(工种)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
三、申请发放
按照“先备案、后申请,谁出资、补贴谁”原则,培训实施单位和职工个人可根据双方约定进行申请,不得重复。
【培训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培训单位开班时须经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备案,于开班前3个工作日内登陆“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 (http://m.zj.bendibao.com/live/jiangsu.gov.cn),在“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开班申请”栏目备案,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补贴申请】由培训单位申请补贴的,应及时向培训备案人社部门申请,登陆“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栏目申请培训补贴。由职工个人申报补贴的,应及时向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在“个人办事-就业创业-个人获证奖补补贴申请”栏目申报。
【审核公示】各区人社部门应按季集中审核一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通过当地人社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地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按规定拨付。
四、有关事项
1,凡在镇江市依法注册登记、无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本市职业(技工)院校,以及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可组织实施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
2,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同一培训项目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等资金支持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对符合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条件的,优先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
3,补贴申请有效期为12个月,自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发证之日起算。
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日符合本通知相关规定且未领取补贴的,2023年6月30日前可采取补申报的方式申领补贴。
4,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资金,并将严肃查处,同时列入失信名单。市人社、财政部门对培训实施、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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