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拟办理引进人才落户的
二、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留 学归国人员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2.申请人为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业资格人员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资 格证。 3.申请人为国内高校在校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自学考试、远程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国内职业院校在校 生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在校就读证 明。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交材料
1.在城镇合法所有权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和完 税证明)。 2.在城镇租赁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的,提供租房协议、 租住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 合同和完税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 3.在城镇亲属朋友家庭户登记户口的,提供亲属朋友家 庭户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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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受理-确认
四、办理地点
各属地派出所:点击查看
五、是否收费
无
六、是否支持邮递办理
是
七、工作时间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凤城、宽甸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八、联系电话东港:0415-7149007 凤城:0415-6882808 宽甸:0415-5135002
振兴:0415-2312891 元宝:0415-2886802 振安:0415-2147308
合作区:0415-2147608
*涉及派出所业务请点击查询各派出所公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