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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了怎么办 吉林社保养老保险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0-28 21:27:04
The Beginning

  1.参保人员死亡,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20日内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被多领的养老金应按照规定予以追回。

  2.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养老金领取资格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后,应及时上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结算个人账户余额。社保局对被多领、冒领的养老待遇,应按照规定责令有关人员退还,拒不退还的,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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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

  吉林市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 0432- 69912333

  官方网站: http://jsi.jlgov.cn/jls

THE END

TAG:人员  待遇  参保  养老金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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