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情况有哪些?
一、情况分类
办理贷款购买了首套房后,有4类情况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首先将四类情况进行分类:
1、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偿还贷款(不可取出):纯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2、可将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至银行卡还贷款(需满足提取首套自住住房条件):使用商业贷款、使用组合贷款还商贷部分、使用异地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二、具体条件
1、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抵扣贷款
申请了武汉市纯公积金贷款或者组合贷款,可以开通委托扣划业务,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在首月还款日之前开通委托扣划业务的,公积金中心即从首月开始扣划职工公积金账户资金归还每月贷款本息。
委托扣划还贷方式有两种:按月委托扣划还贷、按次委托扣划还贷。借款人和配偶可以选择不同的委托扣划还贷方式进行扣划还贷。已签订按月委托扣划还贷的委托人也可随时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注意:及时关注本人公积金账户可使用余额能否足额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确保借款人银行储蓄还款账户资金充足,避免发生贷款逾期。
2、将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至银行卡还贷款
您及配偶满足提取的首套房标准,如属以下三种情况,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时,可将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至银行卡还贷款。
【情况一】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
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后,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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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情况二】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每36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
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后,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及配偶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含)以上;
(2)职工当前公积金贷款部分无逾期;
(3)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应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的时间间隔需满36个月;
【情况三】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后,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
(2)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三、注意事项
1、办理还商贷提取时,商贷借款人须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2、职工及配偶符合购买住房类提取的多种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办理一项提取业务,一旦选择不予变更;
3、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申请了贷款的,婚后配偶需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偿还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偿还异地贷款时,须夫妻双方到柜面签订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