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宜昌公服人员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宜昌城区稳定就业;
(二)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其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辖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m²的二孩三孩、三世同堂家庭;
(三)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和租赁补贴保障;
(四)申请人将其承租的先租后售保障性租赁住房转为共有产权住房,除满足前款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宜昌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截止申请购买之日前3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因大病或重疾等出售住房的除外),或有自有产权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的二孩三孩、三世同堂家庭。
申请所需资料
(一)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已结婚的提供婚姻证明);
(二)面向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盖章);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查询单(可通过“宜格服务”小程序查询打印);
(四)就业证明材料(机关及事业单位持编制证明,其他人员持聘用协议、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