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五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方式
携带资料
☑ 新车主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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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凭证(二手车交易票)
☑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办理地点
☑ 各县(市)车管所
☑ 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进口车除外)
业务流程
☑ 查验车辆
☑ 业务受理
☑ 机动车选号
☑ 缴费、制牌、制证
☑ 业务办结
温馨提示
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申请转让登记时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热点问题答疑解惑
1.办理“过户”,原车主需要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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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不需要。
原车主无需到现场,现车主可直接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
2.车牌能否随车“过户”?
回复:不可以。
机动车可以“过户”,但机动车号牌号码不能“过户”。只能在原车主申请保留原号通过后,由原车主使用。
3.车辆抵押期间能否“过户”?
回复:可以。
但机动车在抵押/质押登记期间的,需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质押权人共同申请。
办理时需另提供:原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抵押/质押权人身份证明、新签订的抵押/质押合同原件。
4.非本地户口无居住证,购置二手车能否在居住地上牌?
回复:不可以。
依据公安部五项便利机动车登记的新措施第2项——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非本地户口没有居住证的,购置二手车仍需提交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