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医疗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1、起付线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00元
2、门诊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
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5%、二级医疗机构65%、三级医疗机构55%,
3、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门诊统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二、住院报销待遇
(一)起付线
1、三级特等医疗机构住院
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850元,第二次住院800元,第三次住院550元。
2、三级医疗机构住院
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650元,第二次住院550元,第三次住院350元。
3、二级医疗机构住院
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400元,第二次住院300元,第三次住院150元。
4、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
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200元,第二次住院150元,第三次住院100元。
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二)报销比例
1、三级医疗机构住院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职工报销91%;
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1%,退休职工报销94%。
2、二级医疗机构住院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3%;
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5%,退休职工报销95%。
3、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2%,退休职工报销95%;
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5%,退休职工报销97%。
4、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在职、退休职工在所有级别医疗机构均报销95%。
住院费用档次 |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 | 1万元以上至5万元 | 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 | |
医院级别 | ||||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 三级 | 88% | 91% | 95% |
特等 | ||||
三级 | 88% | 91% | ||
二级 | 90% | 95% | ||
一级及以下 | 92% | 95% |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 三级 | 91% | 94% | |
特等 | ||||
三级 | 91% | 94% | ||
二级 | 93% | 95% | ||
一级及以下 | 95% | 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