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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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1)》
申请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二)在南宁市事业单位以及在邕注册登记企业[含县(区)、开发区,行政隶属或注册登记关系在南宁市的企业]全职工作的人才或每年工作累计3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三)申请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3.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4.A类人才无年龄限制;B、C、D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E类人才不超过40周岁,特别突出的最高放宽年龄5岁。
认定程序:
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设在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一站式"服务中心)常年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对参考目录中已明确具体参考标准的各类人才荣誉获得者、奖项获得者或职务担任者的认定,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一站式"服务中心。
(三)公示及审核。市"一站式"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后,符合条件的,在门户网站上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审核。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验查证,核查有问题的不予认定。
(四)认定。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对参考目录中未明确具体参考标准的人才认定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将材料报送市"一站式"服务中心。
(三)公示及审核。市"一站式"服务中心将整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要求对经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的申请人材料进行核验,并提出初步审核认定意见,于每个季度末提请市委人才办提出意见后交由市"一站式"服务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
(四)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将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认定。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验查证,并将审核认定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