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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绍兴柯桥区房产新政23条 绍兴柯桥区房产网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01 13:50:04
The Beginning

  绍兴柯桥区房产新政23条如下:

  一、稳定和促进住房消费

  (一)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城中村改造、城镇危房改造,释放合理住房需求。科学制定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并定期公布,加快推进实施进度。(责任单位:区征收办,开发区、镇街)

  (二)完善房票安置政策。优化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方式,持续推进房票安置政策,满足被征收群体多样化安置需求。对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现有折扣基础上再予以让利,网签价格可下浮至备案价格的90%;对团购5套及以上(纯叠排或排屋项目3套及以上)的可再适当下浮,下浮幅度在5%以内。(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征收办,开发区、镇街)

  (三)满足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全面放开原限售住房限制政策(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探索推行"青年安家"购房计划。(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四)实施购房契税补贴。延续原房地产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对2022年6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购买商品住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单位名义购房除外,均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5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五)降低购房税收负担。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六)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交易资金、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全面落实二手房"带押过户",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保障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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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优化住房供给

  (七)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统筹考虑全区不同区位不同品质住宅定位和需求,优化住宅用地规划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和勾地力度,优先推出容积率较低、位置优越、配套齐全的优质地块。(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八)完善全装修政策。新出让住宅用地对全装修不作强制性要求,以市场为导向,满足消费者个性化装修需求。(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行政审批局)

  (九)提升居住品质。高质量推进全域未来社区建设,合理布局邻里中心,加快完整社区建设。严格落实《绍兴市住宅建筑品质提升设计导则》《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住宅品质提升和日益增长的物业管理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三、加大信贷金融支持

  (十)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优化首套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2022年9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选择商业按揭贷款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贴息标准为购房户实际支付商业贷款第一年利息额的15%,补贴方式参照契税补贴方式实施。(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十一)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责任单位:区公积金中心、区建设局)

  (十二)缓解信贷资金困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贷延(展)期,以缓解资金困难,做到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下调、征信记录不影响;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对金融支持政策执行不力的,由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机构考核、约谈和惩戒。(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四、提升行业营商环境

  (十三)优化价格备案制度。根据项目去化情况及市场接受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销售困难、资金紧张的项目可实行"一项目一策"的价格备案机制。对备案超过3个月的项目,允许根据市场行情调整备案价,调整幅度在5%以内。(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十四)优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每期预售面积最低可按楼幢申请,其中高层不少于1幢、多层(复式或排屋)不少于3幢,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灵活制定产品上市的营销策略,优化开发建设节奏。(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十五)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积极探索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星级评价等制度,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资金,最高可置换资金监管额度的30%。高风险项目实行政府共管账户监管。(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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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采取土地出让预申请制,勾地申请单位和土地竟得人为同一企业的,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自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起30日内缴纳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剩余50%部分允许自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缴清(须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前缴清)。(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税务局)

  (十七)加快行政审批手续办理。享受缓缴土地出让金政策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凭土地出让合同先行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并以此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提前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后方可办理预售证。对积极勾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做好相关承诺的基础上,允许规划、建设容缺受理,施工监管等可提前介入。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房地产项目专窗,并建立审批涉及问题专题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

  (十八)缓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2025年12月31日前拿地的项目,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批准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须在申领首次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财政局)

  五、全力支持"保交楼"

  (十九)明确属地责任。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保交楼"工作,各相关开发区负责具体项目的"保交楼"工作,项目所在地镇街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定期开展风险项目摸排,对重点项目实施"一项目一方案"。(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开发区、镇街)

  (二十)推进项目竣工备案。对于风险项目(商业综合体项目除外)短期内不具备整体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条件,但已售楼(幢)已逾期交付的,在具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备、建(构)筑物按规划许可图纸实施建设等相应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分期验收,开展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工作。对存在拒不配合项目竣工验收的,可引入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等方式,确保项目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行政审批局)

  (二十一)加强纾困资金支持。协助困难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市级房地产稳保基金,充分发挥各开发区纾困主力军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参与项目纾困,解决项目现金流短缺困境,确保工程不停工,提振市场信心。对困难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剩余房源,区属国企可以收购,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安置用房等。(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开发区、镇街)

  (二十二)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困难。对于销售困难、资金紧张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施工企业、供应商等以"工抵房"形式签订付款合同,抵扣本项目工程款,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保障项目正常建设。办理网签备案手续时可凭双方付款合同抵充房款并允许在两年内撤销1次。(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着力正面引导、提振信心。严肃查处恶意炒作、虚假宣传和不实猜测评论等扰乱市场和误导群众行为,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落实相应政策的操作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落细。

  绍兴市柯桥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THE END

TAG:建设局  单位  住房  责任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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