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提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根据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乌人社函〔2023〕150号)精神,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经开区(头屯河区)、米东区人社部门开发收集31家见习单位262个见习岗位。
一、见习岗位及见习要求
二、见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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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间按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期限
6个月,特殊岗位需要延长见习期限的,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须协商一致,报经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市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自治区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四、见习对象
1、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并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
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日致电。
乌鲁木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991-4639654
沙依巴克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991-4582264
高新区(新市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991-3198633
水磨沟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991-4641941
经开区(头屯河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991-3079164
米东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991-3305034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