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淮南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及相关内容如下
一、缴费基数
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核定2023年全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
二、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报范围及时间
1、范围: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
2、申报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8日
四、注意事项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3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二)已执行2023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参保单位及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选择抵扣2023年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退回。
(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各参保单位须在9月28日前完成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四)为规范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审核参保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重点检查职工缴费基数变动情况及本人签字确认材料,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督促单位自觉履行申报义务。
(五)各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征缴稽查工作。对发现弄虚作假,故意瞒报、虚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的单位,医保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参保单位按时参加医保基数申报工作。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区医保经办机构依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安排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