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中心城区:
1.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为申请主体。
2.列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赣州市人才政策清单(2023年修订版)》(赣市才字〔2023〕9号)和当年度执行的《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修订版)》)规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F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以申请。
3. 申请人应在中心城区创业或被中心城区各级单位、企业正式聘用(录用)并缴纳了中心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与用人单位一致),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均在中心城区无住房、购房(建房)记录,未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赁补贴、人才一次性住房补贴、返迁安置房、单位周转房)。
4.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赣县区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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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应在2017年8月1日之后来赣县区创业或被赣县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录用)并缴纳了赣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均在中心城区无住房(含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购房(建房)记录,未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赁补贴、人才一次性住房补贴、返迁安置房、单位周转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2017年8月1日之后来我区创业或被我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生及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3.列入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17〕21号)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当年度执行的人才目录中规定可享受住房保障的人才。
(二)在保障性住房中居住,能够履行租赁合同约定、无违规记录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类人才。
(三)赣县区人才住房按人才层次、类别,实行面积差异化保障,具体为:
1.F类人才(本科毕业生层次)原则上可申请10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含本数,下同)住房,已婚家庭可放宽至120平方米以内住房;
2.E类人才(硕士毕业生层次)原则上可申请120平方米以内住房,已婚家庭可放宽至140平方米以内住房;
3.D类人才(博士毕业生层次)原则上可申请140平方米以内住房,已婚家庭可放宽至140平方米以上住房;
4.省级高层次及以上人才(A+、A、B、C类)可申请180平方米以内住房。选择放宽面积的家庭,应充分考虑该类住房的房源数量及与该面积相匹配人才层次的申请人数情况,自行承担无法中签的风险。
适用范围及原则
本方案所称的人才住房是指在赣县区(含赣州高新区,下同)范围内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或由区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住房。遵照“公平公正、统一审核、租售结合”的原则,面向赣县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配租配售。
于都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于都县创业或被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录用)并缴纳了于都县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或服务期限满一年(2022年 9月30日前参加工作),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均在县城无住房、无购房、无建房记录,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赁补贴、返迁安置房、单位周转房)的人员,可申请定向配租:
1.列入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于才字〔2022〕1号)规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E类及以上人才。
2.来县创业,或被机关单位(含县直、驻县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于都工作或生活,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