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层次人才子女上学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就读。
(二)义务教育阶段。
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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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第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市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若选择义务教育民办中、小学就读的,参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的政策规定。
(三)高中教育阶段。
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20〕3号)执行。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流程》(附件1)办理。因特殊情况中途申请转学的,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执行,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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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在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的情况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申请转入我市高中学校,第一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在全市范围内公办学校自主选择,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第三、四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以申请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公办学校就读,由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第五、六、七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http://jyj.quanzhou.gov.cn/zwgk/zywj/qtzywj/202006/t20200627_23495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