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3宁波老人医保居家医疗服务
居家医疗服务
老年人患以下疾病、因病情治疗需要,可选择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建立家庭病床:
1.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
2.肿瘤术后或放、化疗后需支持治疗;
3.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严重并发症;
4.骨折、关节置换术后及外伤需换药、拆线、康复等;
5.晚期肿瘤、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尿潴留、吞咽困难的需定期换药、定期更换尿管、胃管;
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严重肺部疾病。一次建床周期不超过 90天,一个结算年度建床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建床天数累计不超过180天。
建床后,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以及病情需要使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不设起付标准。上门服务费支付每周不超过3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为未建立家庭病床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上门服务费,按门诊医疗费用结算。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wPm-3OQcDFhCIS0cf8AkSw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