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广大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全年办理。2023年,烟台开发区继续实施以信息比对为主、个人远程自助认证与现场认证相结合的认证模式,请待遇领取人员在本年度及时进行认证。为进一步做好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人员范围在烟台开发区按月领取社保待遇的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遗属补助人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按月领取工伤伤残津贴和工伤护理费人员、按月领取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认证方式
1.人社部门静默认证。
在烟台地区居住的人员,人社部门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对认证人员进行社保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通过信息比对自动完成认证。对于社保系统登记的个人基础信息有误、姓名带有生僻字、属于非18位身份证号码人员、个人缺少静默认证比对数据源、在烟台地区以外居住的人员,须个人自助进行认证。
2.个人自助认证。
没能通过信息比对认证的人员和烟台地区以外居住的人员,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自助认证(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选择“个人绑定管理”、“扫脸认证登录”→输入“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点击“下一步”,进行人脸识别,完成绑定;返回主页面,点击“微人社”-“待遇资格认证”-“本人待遇资格认证”,即可完成认证,每年至少认证一次;也可亲属代办-选择“代他人待遇资格认证”),也可通过“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进行远程人脸识别认证,通过者显示“认证成功”,未通过者显示“认证失败”和原因。在港澳台居住的人员,可以直接前往香港(澳门)工会联合会、民政总署及各区民政署、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台湾公证机构等相关机构办理;在境外居住的人员,可以通过“中国领事”APP或直接前往使领馆等相关机构办理,完成后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烟台开发区沭河路31号自贸区人才港23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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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人员现场认证。
未能通过上述自助认证方式完成认证的人员,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烟台开发区自贸区人才港231室或各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认证手续。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人社部门发放社保待遇的重要依据,逾期未认证的人员,将影响相关待遇的正常发放。
四、个人社保信息修改更新
对于退休后居住地由烟台地区变更为烟台以外地区、手机号码更换等情况,需个人携带身份证前往烟台开发区自贸区人才港综合业务大厅或各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个人信息修改业务;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个人基础信息更正后,可在各自助平台办理包括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在内的各项社保业务,并在今后的认证工作中纳入大数据比对范围。
五、特殊情况及时报备处理
参保人领取待遇资格发生变化的,如发生死亡、失踪、犯罪被通缉或羁押、判刑(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含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假释)等情况的,家属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报备。因未及时报备造成多发待遇的,应按规定如数退回;恶意冒领数额较大、提取使用冒领的待遇及使用虚假信息参保骗保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服刑人员等丧失领取社保待遇资格的退休人员,不需要进行认证,认证记录不作为其享受社保待遇的依据。
咨询电话:
烟台开发区人社局社会保险处:0535-6392940
烟台开发区人社局政务信息管理服务处:0535-7812333
烟台开发区福莱山党群服务中心:0535-6956865
烟台开发区古现党群服务中心:0535-6941550(古现)6959005(八角
)烟台开发区大季家党群服务中心:0535-6979688
烟台开发区潮水党群服务中心:0535-5817588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社会保险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