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22年1月1日起,成都将提高低保标准
据成都市民政局,为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从2022年1月1日起成都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其中,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7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20元。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工作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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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中保障标准为:
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分为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消费支出比例法确定低保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每年调整一次。省级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低保标准低限。市(州)人民政府应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不得低于全省低保标准低限。
低保标准调整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及时、重新核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同步调整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送审稿)》,从11月1日起,成都市中心城区低保标准将提高至630元/月,成都市郊区(市)县低保标准将提高至560元/月。
具体是,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低保标准由55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低保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低保标准由460元/月提高到560元/月。
此次提标,成都市低保标准将由以前的分圈层实施,调整为“中心城区+郊区”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低保管理机制,中心城区执行统一低保标准,同步缩小中心城区和郊区低保保障水平差距。简阳市低保标准同步提高,确保了简阳市脱贫攻坚工作中“低保兜底”任务的高标准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