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波大病保险待遇标准一览
待遇标准
可以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就是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一个结算年度内(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个人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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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参保人员个人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包括:
1.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及材料个人先自付部分;
2.住院起付线部分;
3.住院起付线以上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和门诊特殊病种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
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举例说明
比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张大妈因患心脏病,年度内第一次在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10万元,其中自费药10000元,乙类药经计算需先自付1500元、医疗服务项目及材料经计算需个人先自付7500元,三甲医院起付线1200元,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按比例自付21890元。
张大妈的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这样计算的:乙类医疗费个人按比例先行自付费用:1500元(乙类药自付)+7500元(医疗服务项目及材料自付)=9000元。三级医院起付线:1200元。进入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按比例自付:21890元。大病保险资金可支付8463元:乙类先自付9000元+起付线自付1200元+进入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按比例自付21890元=大病合规医疗费用32090元。(32090元-大病起付标准20000元)×70%=8463元。这样,张大妈这次住院,大病保险资金可以支付8463元。今后,如果张大妈年度内还发生住院,累计的合规医疗费用仍可继续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CVrfK-osDbThnkVVDKDX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