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武宁县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提高广大就业人员灵活就业积极性、稳定性,减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压力,现就做好2023年度武宁县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且个人已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和在工业园区就业的40岁以上本县法定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已享受了政府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已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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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规定
1.社保补贴执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武宁县只负责办理在武宁县社保中心参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
2.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必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在当年规定的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3.已享受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异地打工或异地自主创业的人员不在户籍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6.申领社保补贴人员必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登记办理,补贴资金将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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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簿首页及申领社保补贴本人页)。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灵活就业证明(需本地用人单位盖公章)
5.个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未领到社保卡人员,可拨打0792-7705771、0792-7705730电话查询社保卡办理状态或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武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
7.本人是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已脱贫人员须提供《残疾证》、《低保证》或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8.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9.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申办地点和有关事项
1.凡符合条件在武宁县享受补贴的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到豫宁街道各个社区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时段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概不受理。申报登记时必须登记本人有效手机号码以便联系。申报登记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武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社保补贴申报的纸质材料要进行整理归档,同时要录入江西人社一体化系统。
3.武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政府网进行统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审核资料虚假的,一律不予发放,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保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