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茂名婴儿落户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国(境)内、外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法定的出生凭据材料,可凭《出生医学证明》或法定的出生凭据材料登记落户。
(二)在我市医疗机构新生的婴儿,可由卫健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联合公安机关“一站式”办理出生登记。
(三)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公民及其他无户口人员,在排除有境外身份、拐卖人口或双重户口的前提下,可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登记落户。
注:茂名将推行“互联网+户政” 线上办理新机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展科技应用空间,创新户籍数字化管理,逐步推行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及居住证等户政业务“网上办”,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效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力构建高效、规范、阳光的数字服务机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