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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3-2302958
咨询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9号 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就业和人才)服务分厅综合服务窗口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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