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聊城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为加强依法征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6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2023年8月1日—9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2023年9月底前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包括开发区、高新区)进行参保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
三、申报原则及流程
根据人社部“改变经办服务方式,持续提升经办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的要求,坚持政策规定与便民利民相结合,实行单位自行申报、职工签字认可、法人代表及单位承诺、社保中心备案制度。2023年不再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进行集中审核,参保单位自行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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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单位领表
市社保征缴窗口(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开发区会展中心二楼人社窗口、高新区人力资源产业园一楼人社窗口)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汇总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和《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也可登录聊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中心)或聊城12333服务网(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二)参保单位填表
(三)参保单位申报相关材料
1、《社会保险缴费汇总表》(单位盖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每名职工签字)。
2、《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1),法人代表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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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申报材料报市社保征缴窗口(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开发区会展中心二楼人社窗口、高新区人力资源产业园一楼人社窗口),签收确认后办理缴费业务。
四、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人数的申报要求
(一)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应按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9号),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831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此执行。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7069元执行。
(二)缴费比例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12%、个人8%);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其中单位0.7%、个人0.3%);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原核定比例执行。
(三)缴费人数
参保单位应以2022年12月底参保人数作为2023年申报缴费人数。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日的增减人员,按缴费窗口要求填报。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参保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参保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如实申报。对瞒报、少报基数和参保人数,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提供资料的,一经查实,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作出的承诺予以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二)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我市从2019年1月1日起,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改按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
(三)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一经确认,须立即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新基数多退少补本年度已缴社会保险费的差额。已缴纳2023年全年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职工等个人,缴费基数低于4242元的,要在2023年9月30日前到社保大厅办理补差手续。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按固定缴费基数核定缴费的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量生成补收差额。
(四)调整基数期间参保单位须按时足额缴纳当月社保费用,未按时缴纳的将产生滞纳金。
基数申报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申报窗口联系。
联系电话:2189244、2189259、8513983、218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