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慈溪随迁子女新生入学政策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册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招生条件
1.以房入学对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慈溪市内(不含杭州湾新区、庵东镇、崇寿镇,下同)持有房产,但户籍未迁入我市的随迁子女。
2.以居住证入学对象。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在慈溪市内居住,随迁子女本人或其父母一方具有《浙江省居住证》(简称居住证,处于“正常状态”,下同)。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住址所在镇(街道)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镇(街道)一致。其父(母)应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参加量化积分申评获得综合积分。
报名办法
随迁子女新生招生与户籍生新生招生同步进行,均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符合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应由其父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或“浙里办”APP进行入学报名,报名时间届时详见“慈溪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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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各地完成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以镇(街道)及城区为单位,根据能提供的学位数,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学校。顺序如下:
1.以房入学对象。按房产所在地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居住证入学对象。以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结合量化积分高低等因素,统筹安排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随迁子女本人和父母均持有居住证;
(2)随迁子女本人和父母一方均持有居住证;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居住证;
(4)随迁子女父母均持有居住证;
(5)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居住证;
同一批次类别的随迁子女则根据量化积分高低(只计高的一方)进行统筹安排。具体以当年属地镇(街道)、城区发布的随迁子女新生入学实施细则为准。
政策来源:慈溪教育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7NsGaLBuxYV4NvbqApLMI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