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使用、发电生产、城市燃气、加油(气)站、应急救援、医用氧等涉及国计民生项目提供保障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需在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可向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报,经批准后方可通行。
申办对象
自来水使用、发电生产、城市燃气、加油(气)站、应急救援、医用氧等涉及国计民生项目提供保障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申办方式
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管科209室(莞龙路268号)现场提出办理申请。
申办资料(纸质材料及相关电子文档)
(一)《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若企业或单位车辆较多且运输路线、时间相对固定,只需提供1张申请表,后附车辆清单列表)。
(二)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
(三)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罐式车辆还须提供罐体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四)运输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身份证和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从业资格证。
(五)运输车辆押运员的身份证和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从业资格证。
(六)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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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运输合同或证明(购买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
(八)通行安全风险识别卡。
(九)运输单位的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
(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函(通过OA发到交警支队)。
(十一)单位证明或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
注意 :以上资料除(一)、(二)、(三)项外,其它项均需复印件并加盖运输单位公章。
申办流程
步骤一、带齐所需资料到窗口提出申请。
办理地点: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管科209室
步骤二、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后,受理符合申请规定的资料。
办理地点:业务受理窗口
步骤三、工作人员将申请资料递交给上级部门审批。
步骤四、发放《东莞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证》。
办理地点:业务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
0769-23167381
温馨提示
受理审批需5个工作日,请企业或单位提前提交申请,避免影响运输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