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个人办理社保业务有何变化?
答: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由税务部门负责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业务;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以及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等业务;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等业务。同时,自2021年1月10日17时起,我市社保部门停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渠道;自2021年1月21日零时起,税务部门启用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渠道。
Q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范围有何变化?
答:征收范围无变化。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各项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单独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选择一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
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
Q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有何变化?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者按年,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费款。
每年12月20日至31日,税务机关停止办理日常申报缴费及本年度补缴申报。但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社保费、退休补足医疗年限、补历年医疗保险费等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除外。
Q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每季度首月缴费标准为21元/月,其他月份缴费标准为22元/月。
2021年度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每季度首月缴费标准为21元/月,其他月份缴费标准为22元/月。
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依据有关行政部门文件进行调整。
Q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有何变化?享受补贴人员还可以继续享受吗?
答:缴费负担无变化。灵活就业人员仍可在原有缴费基数上下限内选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也保持不变。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其补贴信息已由相关行政部门向税务部门共享,仍按原差额缴费方式,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Q6: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请问您之前在我市缴纳过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吗?
[没有]请先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后,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
[有]您最后一次缴费是个人缴纳还是单位为您缴纳?
[个人]您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提供的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办理申报缴费。
[单位]单位为您办理减员手续后,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或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
Q7: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需要在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往返?
答:如果您当前正在进行个人缴费,以后仅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
如果您当前并未进行个人缴费,应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均提供网上办理渠道,无需到现场办理。
如果您是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社保费、退休补足医疗年限、补历年医疗保险费等人员,应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应缴费信息核定,再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告知单》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Q8: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渠道有哪些?
答:(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下载注册“天津税务”手机APP,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自助申报,并选择通过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完成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手机APP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微信”“支付宝”适用范围为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本月申报及预缴申报。路径为:“微信-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天津市社保缴纳”;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
“云闪付”适用范围为本月申报及预缴申报。路径为:“云闪付-本地服务-天津社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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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持开具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协议商业银行缴费。
(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持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协议商业银行缴费,也可在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刷卡方式缴费。
(5)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社保费、退休补足医疗年限、补历年医疗保险费等人员需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信息后,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告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刷卡方式申报缴费。也可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手机APP渠道申报缴费。
Q9:“天津税务”手机APP如何下载安装及注册?
答:扫描APP安装二维码,下载安装并按提示完成注册(苹果手机如果提示“未受信任的企业级开发者”,通过【设置 > 通用 > 描述文件与设备管理】添加到信任解决)。二维码获取: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张贴、办税服务厅张贴、《缴费通知单》。苹果手机可直接在App Store中搜索“天津税务”进行下载安装。
Q10: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使用“天津税务”手机APP申报缴费?
答:打开“天津税务”APP,从底部菜单栏“办税”进入“自然人业务”页面;登录成功后,使用“社保缴费办理”功能申报缴费。
Q11: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同城通办吗?
答:采取通过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方式申报缴费的,需到主管税务局办理。其他缴费渠道均可同城通办。
Q12: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去哪些银行?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工商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见《缴费通知单》下方列示银行。
Q1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获取缴费证明?
答:缴费成功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天津税务”手机APP,开具本人的缴费证明;也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缴费证明。
Q14: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获取权益证明?
答: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咨询。灵活就业人员开具社会保险费权益相关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Q1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有何影响?
答:缴费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不受影响。人社、税务、医保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缴费信息在部门之间传递,可有效保障缴费人员的权益及时记录、待遇及时享受。
Q16:灵活就业人员退费如何办理?
答:符合退费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先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费申请,再持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退费手续。
符合退费政策的享受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费时,于当月1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窗口开具《退费告知书》后,持《退费告知书》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退费手续。若本人未及时办理,区人社部门于当月16日至19日发起退费,将应退费用退至本人社保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