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重复参保处理办法
1.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2.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根据参保人的意愿自行选择1个参保地,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3.学生重复参保的,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4.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5.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参保的参保关系;
6.参保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政策参加医保的,在另一地以一般居民身份参保,或在另一地重复享受政府资助政策参保,若要放弃任一政府资助参保关系,需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交放弃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留存备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