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报销比例为50%,乡镇一级医疗机构为55%。
门诊合规药费:
1.起付标准: 30 元,在乡镇一级医疗机构、村(居 )卫生机构发生的合规药费不设起付标准。
2.支付比例: 50%,在乡镇一级医疗机构、村(居)卫生机构发生的合规药费支付比例 55%。其中乡镇一级医疗机构每人日门诊处方药费限额 100 元,村(居) 卫生机构每人日门诊处方药费限额 30 元,超过限额的部分不予支付。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筹资渠道: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