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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绍兴诸暨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21 11: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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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绍兴诸暨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标准

  (1)对引进到我市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购房补贴。

  (2)对引进到我市工作或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于“双一流”全日制、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硕士,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购房补贴。

  (3)对引进到我市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其他全日制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高级技师,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购房补贴。

  (4)对引进到我市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双一流”全日制、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本科,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购房补贴。

  (5)对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其他全日制本科、技师(含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取得技师证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6万元的购房补贴。

  (6)对引进到我市袜业、珍珠、新材料、生命健康、半导体、智能视觉、航空航天企业工作的全日制专科、高职,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购房补贴。

  以上人员均需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我市工作(引进时间以毕业后首次在诸暨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行政事业养老保险时间为准)(包括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及编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本科学历选调生、选聘生享受与在企业工作的本科高校毕业生同等的购房补贴;在新材料、生命健康、半导体、智能视觉、航空航天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享受购房补贴额度上浮20%,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全日制、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本科享受购房补贴额度上浮10%;购房补贴适用范围不包括养老保险交纳在省里的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

  人才需在符合补贴资格条件(缴纳养老保险)后,在我市购买名下的首套住房(包括新建普通住房、二手普通住房以及规划文本中明确产权性质为酒店式公寓的)。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购房补贴申请需在符合资格条件之日起五年内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款不足补贴总额的,按实际房款补贴。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按对应标准享受购房补贴(以同一套房兑现购房补贴时,双方应为房屋共有人、婚后共同购房),双方购房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

  原则上申请人需拥有全日制学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明确的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全日制同等政策待遇。

  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应在诸暨工作服务满五年(以购房合同时间开始在诸暨缴纳养老保险时间为准),不足五年终止在诸工作或所购住宅不足五年的,在转让或交易时需按比例退还购房补贴款。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房地产公司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及人才应退但未退购房补贴款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023年1月1日之前引进的人才按原资助对象与标准执行。

  二、受理部门

  市人社局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人才就业科,87211808、87262017。

  三、办理程序

  (1)申请。高校毕业生申请购房补贴的,经所在镇乡(街道)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2)审核。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异议的,提交市委人才办会议进行联审。

  (3)核查。市人社局在购房补贴拔付前应函告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是否在诸首次购房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批准。

  (4)冻结。市人社局在购房补贴拨付前应将享受购房补贴人员名单及购房信息函告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产进行冻结。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及时认真配合做好人才购房补贴房产的核查、冻结及解除冻结工作。

  (5)拔付。市人社局将资金拨付到个人。

  (6)解冻。申请解除房产冻结的,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市人社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查申请人购房后在诸暨实际工作时间(诸暨市养老保险参保查询记录),在诸工作不足五年或所购住宅不足五年转让或交易的,通知申请人按比例退还购房补贴款。市人社局审批后,函告房地产主管部门解除房产交易冻结。

  四、申请资料

  申请购房补贴资料:

  (1)《诸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

  (2)引进人才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属夫妻双方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护照)及有效的结婚证书信息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3)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人才类别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4))创业人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才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在编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机关行政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人才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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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诸暨市养老保险参保查询记录;

  (6)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款付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书、预告登记证书证明或不动产登记信息等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购买二手普通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款付清)、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7)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解除房产冻结资料:

  (1)《诸暨市解除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房产冻结申请表》;

  (2)引进人才身份证(护照);

  (3)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4)诸暨市历年养老保险参保记录;

  (5)购房后在诸暨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五年或者所购住宅不足五年转让或交易的,提供退回购房补贴银行交款凭证等证明;

  (6)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点击下载:2023年绍兴诸暨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等附件

  五、受理时间

  每年6月份、12月份各集中受理一次。解除房产冻结即时受理。

  六、其他事项说明

  (1)享受大学生购房补贴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及全日制博士享受购房补贴额度上浮20%,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全日制、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本科享受购房补贴额度上浮10%的人员,在申请购房补贴时,应在我市袜业、珍珠、新材料、生命健康、半导体、智能视觉、航空航天行业企业工作,且已累计12个月以上(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为准)。袜业、珍珠、新材料、生命健康、半导体、智能视觉、航空航天企业由市经信局认定。

  (2)符合我市购房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申请期限内尚未享受过购房补贴并提升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可以按新身份享受。超过申请期限或享受过购房补贴后提升的,不再享受。政策申请期限自引进之日起计算。

  (3)对已在诸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离职脱产攻读博士,毕业后2年内全职回诸工作的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已享受过购房补贴的工作满1年后实行一次性补差额。

  (4)高校毕业生以全日制在读身份时交纳了社保,可按照其毕业后学历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政策。

  (5)绍兴市级和区、县(市)选调生、选聘生购房补贴按人事和工资关系属地原则兑现,在绍兴市范围内出现工作正式调动的,未兑现完毕的政策按人事和工资关系属地原则继续兑现,购房补贴按购房时间认定属地。

  (6)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毕业生和一流建设学科的毕业生。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与“一流”建设学科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发证单位出具的该专业为“一流”建设学科的证明(高校毕业生首次参保时间和毕业时间都大于2022年2月的,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新双一流高校名单来判断双一流,之前引进的仍按原名单标准判断)。

  (7)QS世界大学排名以毕业当年的排名为准。

  (8)对于符合我市人才政策已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被列入诸暨市政府“三改”专项行动征收范围或其它政府行为的,承诺一年内(以解冻函时间为准)购置新房的可以不退还购房补贴,超过一年未购置新房的需按比例退还购房补贴。

  (9)对符合绍市人社发[2016]82号《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人员可其按企业身份享受我市的购房补贴政策。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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