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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毕业生怎么落户口 南京毕业生户口落户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21 17:20:24
The Beginning

  【办理条件

  人才落户: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五)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积分落户:

  (一)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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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分数累计达到100分,且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请落户。

  六区落户: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累计认可。

  【落户迁移原则

  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在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口: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

  户口登记在社区户:本人已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并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移至合法稳定住所,有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应当将户口迁移至直系亲属处。

  申请地点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居住地社区户登记户口的,向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THE END

TAG:户口  集体户  社会保险  住所  城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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