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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男职工参保但配偶未就业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21 21: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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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男职工参保但配偶未就业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答:不可以享受。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什么情况下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

  4.职工未就业配偶。

THE END

TAG:职工  津贴  配偶  广东省  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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