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及鉴定资料
(一)申请方式:1.线下申请 2.线上申请 3.居家申办
(二)病种鉴定资料:
1.基本资料:包括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等其中一项身份证明;
2.申请资料:包括门诊慢特病申请鉴定表等;
3.病历资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
4.个别病种鉴定中其它必要的证明资料,包括其他部门、其他保险类型需说明的资料等。申请人也可提供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两次以上门诊(含急救) 、住院等与病种相关的资料。
申请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鉴定病种
1.持相关资料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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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科室主治或以上医师依据慢特病准入标准进行初审,未提供住院病历资料的应进行门诊相关检查、化验、综合研判后提出拟确认意见,最终由科室主任审核签字。
3.初审通过后,由鉴定医疗机构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符合慢特病待遇条件的,专家对复审结果签字确认。
(二)第三方机构申请鉴定病种(33种)
1.线上申请:
(1)查找“慢病保险服务平台”在功能选择“慢病申报”根据提示内容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申请资料及一个月用药量处方。
(2)工作人员资料审核后,提交专家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并履行签字手续。
(3)专家团队对初审的资料逐一进行复审,填写审核意见,并履行签字手续。
2.线下申请:患者携带资料到各县区医保经办中心慢病服务窗口、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药店,由工作 人员帮助患者进行拍照上传或者直接提交纸质资料;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将资料寄至各县区医保经办中心慢病服务窗口。
(三)居家申办
对年龄大、行动不便、失能卧床且不具备线上、线下申请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或第三方经办机构。由他们组织专家上门或通过远程智能方式完成确认审核登记,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四)鉴定审核时限
医疗机构、第三方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人资料起,初审、复核10个工作日完成门诊慢特病审核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