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设3个志愿, 每个志愿设AB两个平行志愿,总共可填报6所学校。即第一志愿设1A、1B两个平行志愿,第二志愿设2A、2B两个平行志愿,第三志愿设3A、3B两个平行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填报该校志愿。
定向生、特长生、民族班(校)不另设志愿,与统招生志愿同一个代码,但必须填报第一志愿1A才有效。
2.普通高中投档方式、要求及录取办法
(1)普高投档方式
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分数先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然后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的招生条件后投档。在各条投档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轮转投档,但不低于当年普高最低投档控制线。
市区投档方式:
①市区普高第一条投档线上先投第一志愿1A和1B的统招生(第二、三志愿不投档),轮转结束再投1A的定向生。即:投档时,若有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不能马上开始录取1A的定向生,要等所有招生学校在第一志愿1A和1B都轮转结束后,才能开始录取1A的定向生(同一考生先投1A志愿统招生,若未录取,再投1B志愿统招生 )。
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降到第二条投档线上按志愿顺序继续投档,逐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马上录取第一志愿1A的定向生。未招满的定向生剩余指标调整为统招生指标,进行统招生二次录取(定转统)。
③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逐10分降投档线进行统招生录取,但不低于当年普高最低投档控制线。
六县(市)投档方式:
①先投统招生,再投第一志愿1A的定向生,即:按志愿顺序轮转投档统招生,逐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马上录取第一志愿1A的定向生。未招满的定向生剩余指标调整为统招生指标,进行统招生二次录取(定转统)。
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逐10分降投档线进行统招生录取,但不低于当年普高最低投档控制线。
(2)普高学校投档等级要求
①省一级达标校和六县(市)一中: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良以上(含良),考查科目全部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成绩均达到C级(含C)以上。
②省二级达标学校(不含县一中):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考查科目全部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等4科,不超过1科D等级。
③省三级达标学校: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考查科目全部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等4科,不超过2科D等级。
④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考查科目4科以上(含4科)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等4科,不超过3科D等级
(3)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向六县(市)招生录取办法:
两所学校分别根据在福州市区第一次招收统招生所划投档线上择优录取,等级要求按市区一级达标学校。学校未招满的计划调到福州市区录取。
(4)普高特长生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①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
各招生学校在当年普高最低投档控制线上制定各校中考成绩和专业入围测试成绩的双切线分数,中考成绩、专业入围测试成绩均达标的考生,分专业项目按照专业入围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入围测试成绩同分的,再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等级科目要求与一般普高招生条件一致。
②体育、艺术特色班(特长生)中的特殊人才录取办法另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