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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医保参保相关条例(合肥医保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7 22:12:02
The Beginning

  合肥市医保参保相关条例

  合肥市2019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7号)、《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合政〔2018〕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6%,参保人数不低于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附件1)。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考核。

  二、参保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肥各类学校学生;

  (四)随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三、缴费标准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7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52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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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参保时间

  2019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20日。

  五、参保办法

  (一)已参保居民。上年度已参保居民可以登陆“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居民参保”,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行参保缴费。居民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村)居委参保缴费的,由社区(村)工作人员帮助居民通过微信公众号续保缴费,或通过“合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平台”参保登记、代收代缴医保费用。

  (二)新参保居民。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村)居委参保登记,由社(村)居委通过“合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平台”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代收代缴医保费用,打印《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以下简称《专用票据》)。

  (三)中小学生。中小学生参保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9月1日至10月30日,所在学校应通知学生家长,通过登录“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参保缴费。既往未参保的新入学学生,学校应通知学生家长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村)居委参保缴费。学校应统计学生的参保人数,在11月10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医保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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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高校学生。在肥高校学生,由所在高校组织参保缴费登记。10月30日前,各在肥高校通过网络向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报送在校学生名单的电子版(电子版格式附后),由市医保中心导入数据库备份。11月1日起,各高校通过参保平台批量线上缴费,或者组织学生通过登录“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参保缴费。

  (五)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8月30日前,由县(市)扶贫办、县(市)区(开发区)卫健、民政部门分别提供8月份在册人员名单(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档各一份),交县(市)医保中心、区医保管理部门,直接导入参保系统。12月31日前,按照上报的医疗救助对象人数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从县(市)、区(开发区)医疗救助资金帐户划转到县(市)、市居民医保财政专户。

  (六)其他人员。

  1. 未在参保期参保的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外国专家共同生活子女、精神障碍患者(需持有市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卡),可到市、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补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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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可凭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六、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15日前)。制订参保工作方案,印制医保政策宣传材料、参保缴费和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平台操作指南等培训材料,召开各县(市)、区(开发区)居民参保工作会议,布置2019年度参保工作。

  (二)培训阶段(8月25日前)。市本级组织县(市)区(开发区)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对参保流程、参保平台使用、信息录入等开展培训。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组织对医保经办人员、社区(村)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确保全覆盖。

  (三)组织参保阶段(9月1日至12月20日)。持续对城乡居民开展医保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参保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将代收的保费按规定及时、足额汇缴入国库。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县(市)区、开发区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要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参保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村)居委要具体负责组织参保登记和代收代缴参保费用工作。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多渠道、深层次、有重点的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各高校要向大学生宣传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和医保的相关政策,避免因未参保或未按规定就医治疗而导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事情发生。

  (四)做好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医保、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单位参保工作指导,积极帮助各单位做好参保组织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医保、税务部门每月20日前向市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报送参保工作信息。报送信息的质量和篇数纳入民生工程考核评分范围。

  参保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报告。联系电话:63531017(市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处),63532860(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附件:

  

  

THE END

TAG:参保  医保  城乡居民  工作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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