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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居住证由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签发,每年签注1次。
大庆市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住址所属公安分局、县公安局社区警务队或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将被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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