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及认定条件
1.支持对象为在宜注册企业 2022 年 7 月 1 日以后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中专毕业生,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不少于 3 年劳动合同并在宜首次缴纳社保 3 个月以上,且引进时硕士、本科及以下人员年龄分别不超过 35 周岁、30 周岁(截至新登记参保时间为止),博士不受年龄限制。
2.企业范围为我市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产业领域民营实体经济,不含房地产、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
3.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我市企业人员不在政策范围内。
4.引进人才在首次参保之日起 3 年内,中途离职半年内继续在我市企业工作的,由人才所在企业重新提出申请,可继续享受剩余月份补贴。对离开本市企业工作的,取消享受资格,未发放的补贴不再发放。
5.生活补贴由引进人才申报时企业属地财政承担,引进人才中途离职改变工作企业的,由改变后的工作企业属地财政承担剩余月份生活补贴。
6.对难以界定的,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研究认定。
1.申报。企业组织引进人才在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1)生活补贴申请表;
(2)人才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
(3)人才社保参保证明;
(4)备案的劳动合同。
2.受理。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设在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受理系统申报事项,对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无误后转属地人社部门。
3.审核。属地人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并联审核。
4.公示。复审通过后,将拟发放对象有关信息在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公示 5 个工作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属地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对应属地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发放给申报人。
三、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每月 1-10 号集中受理,当月审核完毕,下季度首月兑现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