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安全出行和有序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
二、一旦出现省内本土疫情,涉疫县(市、区)要严格限制人员出行,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前往张家口、崇礼区,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及时与目的地社区(村)或单位联系报告。
四、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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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人员流动、聚集增加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工作,减少“两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非必要不出行,最大限度消除疫情防控隐患,坚决保障首都和北京冬奥会疫情防控安全。要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松劲心态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十个常态化”、30项防控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精准防控,全面加强节日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和发生。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原则上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培训、慰问等,引导群众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少聚集、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做好个人防护,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前往。
进一步完善境外直接来冀人员、经省外入境来冀人员、国内有疫情地区来冀人员数据共享、信息通报、大数据核查和疫情防控机制,严格闭环管理,确保无缝衔接。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强化宾馆、饭店、商超、医疗机构、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管理和旅途疫情防控,严控庙会、灯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全面“回头看”,严防输入性、聚集性疫情。
严格“三道防线”疫情防控措施,环京市县全面落实京津冀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环京道路卡口常态化做好人员体温监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身份和车辆信息核查,坚决防控风险点、阻断传染源。坚持“人物环境同防”,落实陆港、海港、空港口岸分流措施,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高风险非冷链货物、集装箱等防控,加强对进口商品的风险监测,防止境外疫情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