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
一、扣除条件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二、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三、操作步骤
一、首次填写或信息有变动
1.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后,在首页,通过“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界面,选择“住房租金”。
2.选择扣除年度: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住房租金”及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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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填报准备:仔细阅读系统提示后,准备好有关资料,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4.住房租金信息填写:确认本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基础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并填写住房租金支出信息及主要工作城市。
5.选择申报方式: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通过单位按月扣缴。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自己年终一次汇算。如果纳税人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扣除信息无变动
如果2024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3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第一步:下载并打开个税APP首页—中间“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功能界面。
第二步:进入该功能界面,“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一键带入”。
第三步:根据提示“将带入2023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
第四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
四、填报小贴士
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4.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的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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