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该情况属于原户籍在西宁市,因结婚将户籍迁往省外,离异后,需投靠父母、子女生活的人员,根据《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允许本人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所需材料:填写《户口迁入西宁市区审核表》,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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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簿;
2.离婚证;
3.出具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登记底册或户口簿迁出记载。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
4.成年子女签订的未婚承诺书;
5.子女户口簿,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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