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毕业生社保补贴怎么申请?
沈阳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
对毕业年度(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和离校两年内(以毕业证登记时间为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沈阳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经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享受期限为24个月。如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最多可延长6个月。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syhrsa.org.cn/)或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具体地址如下:
和平区 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区 南三经街25号
铁西区 北一西路50号
皇姑区 松花江街3号
大东区 观泉路102-6号
浑南区 世纪路13号1号楼
于洪区 黄海路16号
苏家屯区 雪松路55号
沈北新区 明珠路1号
辽中区 浦东街道滨水新区浦东水路28号
法库县 南外环路30号附近
康平县 胜利街道迎宾路101号
新民市 南环东路21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 铁西区张士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非我市户籍的申请人额外提供居住证原件;
3、本人领取补贴银行卡;
4、未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毕业申请人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审核及拨付程序:
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人员信息审核后,生成合格人员保险明细表,在区、县(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发放至领取补贴本人银行卡。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
有关要求:
1、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即:本人按月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财政补贴部分后发放至领取补贴本人银行卡。
2、已申领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后出现以下情况,终止其补贴并不得再次申请:
1)用人单位录用并缴纳养老保险;
2)本人申请提出退出保险补贴政策;
3)企业法人(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
4)死亡;
5)其他应终止发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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