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自今年11月1日起,丹东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计划生育)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即门槛费),也就是说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按照所在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报销。
举个例子:张某霞为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在丹东市中心医院(妇儿院区)生育住院,总住院医疗总费用为7000元,其中个人自费600元,个人自理200元。按照我市职工医保相关政策规定,丹东市中心医院(妇儿院区)的普通住院门槛费7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原政策:按规定个人承担门槛费。报销金额为(总费用7000-自费600-自理200-门槛费700)×报销比例80%=4400元。
新政策:取消门槛费。报销金额为(总费用7000-自费600-自理200)×报销比例80%=4960元。新的医保政策比原医保政策多报销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