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按照《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及《关于延续开展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黑社险中心网函〔2023〕14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市继续实施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对招用以下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1.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二、申领渠道
(一)免申即享。社保经办机构将“新参保人员信息”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信息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形成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免申即享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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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主申请。企业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参保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上选择“失业保险”,进入“信息维护”栏目下“失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网端申报”模块,填写申请项:单位编号(系统自动生成)、单位名称(系统自动生成)、毕业生参保时间(系统动生成)、毕业生身份证号码、姓名”,下载“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填写承诺书并盖章完毕后拍照或扫描上传,提交到经办机构审核。
三、企业确认
参保企业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后,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会向企业推送确认信息,系统默认为全部确认,如企业不确认可挑选可确认的人员、金额,对不确认的人员提供不确认原因(如不是本企业招用、已解除合同、放弃等原因),经企业再确认且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因账号错误需在信息修改维护中修改账号,再次确认。
四、温馨提示
(一)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参保企业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能为空,需预先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去年和本年已享受一次性扩岗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四)参保企业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的,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参保企业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时,如弹出“单位银行信息维护”或“单位扩展信息维护”提示,请进入相关模块进行操作。
附件:
1.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免申即享名单
2.企业一次性扩岗确认告知书
3.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
4.2023年度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网办流程
附件一下载地址:
http://hrbrsj.org.cn/file/6577dd5a9a23e14465a8ac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