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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
一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注: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拓展阅读:
适用对象:主要适用于省内异地职工及郴州市职工医保(含县城)全体参保人员(含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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