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
实施主体: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材料清晰规范,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原件核对。 1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设立抵押权的合同证明材料原件(材料清晰规范,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或到不动产服务类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不全或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退回,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法定形式要求,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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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不同意登记的予以退回。
3、办结:按规定办理登记,登簿、移交登记资料归档。 移动端办理:申请人登录皖事通App,点击在线办理,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咨询电话:0556-5349705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服务类综合窗口
预约方式:安徽政务服务网
拓展常见问题:
1、什么是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抵押法律关系中,享有抵押权的人为抵押权人(亦即债权人),提供抵押财产的人为抵押人,供作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财产。
2、安庆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的管辖区域是什么?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年第39号《研究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安庆市本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安庆市城区范围,即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以及市经开区、高新区。
3、哪些财产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对于法律禁止抵押的下列财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1 土地所有权、海域所有权;
2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 第三项修改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
5 依法被查封的不动产;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