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既往症人群与非既往症人群的界定如下
(一)既往症人群:指在保险责任生效之前已经患有“既往症”的被保险人以及属于“约定既往症人群”的被保险人。
1.既往症人群:指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生效之前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通常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二是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未完全消失,有间断治疗情况;
三是已有明确诊断,但未予治疗;四是未明确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
2.约定既往症人群:指投保前已经患有或者投保后新确诊为以下6类约定疾病的被保险人,都归类于“既往症人群”。(1)肿瘤类:恶性肿瘤(含淋巴瘤、白血病)—重度;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地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2)肝肾疾病类:严重慢性肾衰竭、肝硬化、严重慢性肝衰竭;严重慢性肾衰竭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3)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疾病类:冠心病、心肌梗死、心绞痛、肺源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心房/心室扑动或颤动、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病、心力衰竭、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及以上);脑梗死、脑出血(外发性、非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帕金森病;3级高血压;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指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型糖尿病)或2型糖尿病,且伴有局部并发症(含心脏、肾脏、脑血管、视网膜、周围血管病变、周围神经病变、糖尿病足或视网膜并发症)。
(4)肺部疾病类: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5)器官移植:各种器官移植。
(6)其他: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瘫痪、关节置换翻修术、罕见病(2018版《第一批罕见病目录》)
(二)非既往症人群:指被保险人所治疗的疾病或意外损伤为保险责任成立后确诊的或发生的且不属于既往症的被保险人,“约定既往症人群”除外。